廣東省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簡稱“工程中心”)是指依托于行業、領域具有綜合優勢的單位,具有較完備的工程技術綜合配套試驗條件,有一支高素質的研究開發、工程設計和試驗的專業科技隊伍,有穩定的經費來源,并能提供多種綜合性技術服務的工程技術研究開發機構。
400-008-3118
省工程中心扶持政策
工程中心的建設以企業投入為主,省財政對工程中心給予引導經費支持,省財政投入的經費主要用于購置研究開發所需的儀器、設備及技術軟件,不作為課題研究經費及日常運行經費。鼓勵地方政府對省級工程中心給予配套經費支持。
省工程中心業務流程
①廣東省陽光政務平臺系統注冊------
②準備并提交資料(提供省工程中心認定的相應內容)------
③審查認定------
④公示(查看是否認定通過)
⑤備案、公告、頒發證書、授匾------
省工程中心認定的基本條件(具體以當年申報政策為準)
1、在廣東省內注冊登記的獨立企業法人,且研究開發機構設在廣東省境內。
2、單位管理層創新意識強,重視科研開發工作。
3、已組建市級工程中心,并正常運行。
4、較雄厚的經濟實力和較好的經濟效益,有籌措資金能力和良好信譽,有財力支持研究開發工作,可以落實建設資金和日常研究開發經費;上年銷售收入不低于2000萬元,研發經費不低于3%,或不少于600萬。
5、科研技術水平在行業、領域中領先,具有研究開發所需的技術設備,擁有研究開發水平高、管理能力強的技術帶頭人和一支不少于10人的產業化實踐經驗豐富的研究開發團隊;中級(碩士)以上人員占研發團隊的比例不低于30%。
6、擁有5項以上專利,有1項科技成果成功轉化;科研設備原值不低于500萬元。
7、與科技界、產業界有緊密的聯系,有產學研合作的基礎。
8、工程中心組建目標明確,研究開發任務具體,方案可行,措施得力。
科沃園聯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