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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教你如何撰寫高價值專利申請文件

返回列表 來源: 中國知識產權雜志 發布日期: 2018.08.23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基于專利地域性的特性,越來越多的研發團隊從注重知識產權的技術布局延伸到了地域布局,很多重要的技術或是能帶來重大經濟利益的技術,都會基于各自領域的情況,選擇在不同的經濟體進行專利申請。盡管《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專利合作協議》等公約、協議,在一定程度上協調了全球大部分國家的專利法,但由于各國的國情不同,不同國家的專利法和專利審查制度同樣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因此,撰寫出一份符合計劃布局地域的申請、審查、授權要求的,且能最大化節省費用的優質的高價值專利申請文件,是最為基本也是非常重要的。

      為獲得專利權,專利申請文件需要經過層層審查考驗,質量是決勝因素之一,影響專利申請文件質量的因素有很多。以往很多研究者關注的是如何翻譯出優質的申請文件,本文從翻譯員的視角,從優質翻譯文件入手,對語言、思維模式、句子構造等進行分析,總結出一些優質專利申請文件的評判條件,以及對專利申請文件撰寫方向的啟示;同時,基于不同國家的審查標準,對權利要求、說明書布局給出建議。

語言思維模式對撰寫的啟示

       語言是一種交流的工具,從其本質來看,不同的語言體現的是不同的世界觀,不同的思維模式。如,中國人和西方人的世界觀有很大的差別,一個很明顯的現象就是中醫來自中國,西醫起源于西方。因此,對于同一件事物,不同語言思維模式可能會從不同的角度來描寫,也可能會按不同的組織結構來表述,最后可能會產生不同的效果。

       翻譯是語言的轉化,其本質可以認為是思維模式的轉化。然而,并沒有哪種語言思維模式在專利申請文件撰寫方面具有絕對優勢。對此,可以通過列舉漢語與英語的幾種思維模式,并進行簡單的分析,以幫助大家理解[1]:

      從敘述角度來看。漢語較多地從人的角度來理解事物,體現在語言上就是以人為主語來敘述事物;英語則更多地從物的角度來敘述事物。因此,英語更具有透過現象看本質的特性。

      從句子的結構來看。一般情況下,英語句子中的主語、謂語等主干成份不可缺少,而且各個句子成份之間的邏輯關系必須通過一些連接詞交代清楚;而漢語經常會出現成份缺失的情況,成份之間的邏輯關系也不一定非得做出交代,只要意思上能被理解即可。因此,英語在結構上相對更嚴謹。

       從語言簡潔來看。漢語是世界上語言最為簡練的一種,容易達到言簡意賅的效果。專利文件作為具有法律效力的科技類文獻[2],與一般的文學作品相比,具有語言簡明、清楚、精準、客觀、嚴謹、邏輯性強等特性。并且專利文件的不同部分,如權利要求書、說明書、摘要,對敘述的要求又有所不同。因此,在撰寫專利文件時,需要根據所描述技術領域的情況,基于專利文件對不同部分的要求,從法律保護的角度,按照不同布局地域的修改方式和要求,選擇不同的語言思維模式來描述。

       舉例說明兩種語言具有不同的敘述角度,中文更偏向動作實施主體“人”,即“用. . . . . .原料來實施反應”,而英文從物質自身結構組成出發,“由. . . . . .衍生得到的”,如下:

      “可用來反應生成鹽的無機酸包括,例如,乙酸、丙酸、羥基乙酸、草酸、馬來酸,等?!?br>
      “Organic acids from which salts can be derived include , for example , aceticacid, propionicacid, glycolic acid, oxalic acid, maleic acid, and the like.”(譯文:可以由其衍生得到鹽的有機酸包括例如乙酸、丙酸、羥基乙酸、草酸、馬來酸,等類似酸。)

翻譯對撰寫的啟示

       專利申請文件的翻譯也可以理解為,翻譯員基于申請文本的形式,用另一種語言表達發明構思的過程。這側面給出了對專利申請文件的要求,即,專利申請文件應該清楚地傳達發明構思。因此,專利申請文件撰寫的最基本要求就是清楚表達構思,清晰界定范圍,用詞準確,言簡意賅。

(一)信、達、雅

      翻譯文本一般需要遵循的原則依次是“信、達、雅”。首先應該是“信”,指意義不悖原文,即譯文要準確,不偏離,不遺漏,也不要隨意增減意思;然后才是“達”,指不拘泥于原文形式,譯文通順明白;最后為“雅”,指翻譯時選用的詞語要得體,追求文章本身的簡明優雅。同樣的,專利申請文件也要“信、達、雅”。

      “信”,要準確表達發明構思,不偏離、不遺漏發明點;“達”,即建立周密、穩固、盡可能大的保護范圍,將發明的發明點和非發明點分別概括出合適的范圍,并依據專利審查修改方式,給出合理的權利要求和說明書布局?!把拧?,語言上要通順、簡單、明了,并且全文上下應當在科學術語上統一、表述形式上協調、格式上規范。

      為達此目的,專利撰寫人員要做到最基本的兩點:對發明及發明點充分的理解;對現有技術充分的檢索分析,理清待申請專利的發明與現有技術之間的邏輯關系。在操作層面上,“與發明人溝通”應貫穿專利申請文件撰寫的整個過程。

(二)翻譯思考納入撰寫

      根據專利申請涉及的技術先進性和可能帶來的經濟利益情況,來考慮是否布局到其他地域。如果需要將專利布局到多個地域,則后續一定會涉及專利申請文件的翻譯。將一部作品用另一種語言表述,現有涉及的翻譯方式[3]有多種,如:逐字對譯、字面翻譯、忠實翻譯、語意翻譯、傳意翻譯、符合語言習慣的翻譯、編譯、改寫。方式很多,選擇用什么樣的方式取決于作品本身的要求,而且一部作品并不是只使用一種方式,往往是多種方式結合起來使用。

      根據PCT、美國和日本等國家或地區的規定,對專利申請文件的翻譯要求是字面翻譯。字面翻譯[4]所要運用的譯法有詞性轉換、主/被動變換、句子順序調整、插入語另譯、標點更換、長句拆短等。專利申請文件之所以采用字面翻譯,是因為該方式能基本客觀地、清楚地表達原文的含義,且不會因為存在譯者的個人揣測而改變原意,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減小譯者的壓力,維護發明人的權益。

1.申請文件的不同部分

      對于權利要求書,譯文不僅要嚴格體現原文的內容,而且還要遵從原文的格式。而對于說明書,特別是其中對實施例的描述,譯文更多需要兼顧語言的流暢性。由此也體現了對權利要求書和說明書撰寫的不同要求。

2.句子結構

      盡管采用字面翻譯,同一個句子也可能會對應多個翻譯結果。當多種描述方式具有等同效果時,則不排除表達的多樣化,此處的等同效果是指意思表達、技術呈現、法律效力等各方面均等同。前面提到,英語句子具有比較完整的結構的特點,比如主語、謂語等主干成份完整,各個句子成份之間的邏輯關系也必須通過一些連接詞交代清楚;而漢語相對比較隱晦一些,盡管意思上能被理解,但經常會有成份缺失,各個句子成份之間的邏輯關系也不一定非得做出交代。因此,在進行專利申請文件撰寫時,兼顧簡潔的情況下,應當采用句子成份完整、邏輯關系也交代清楚的句子結構,以便于后續的翻譯。

      同樣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句子結構表達的意思相近,但法律層面可能有不同的效果。

例如:

      從技術層面上看,以上三種描述所表達的意思一樣,均表述烷基的選項有甲基、乙基、丙基和丁基四種。但是,從法律層面來看,三種描述得到的技術方案的整體性存在一定差異,有些國家對后續修改的技術方案能否享受優先權可能會存在爭議,讀者可自行體會。特別需要注意的是,譯員不一定是本領域相關的人員,因此應當盡量避免使用行業內的“行話”進行描述,如果譯員未找到完全合適的句子來對應,一般情況下,譯員可能會采用逐字對譯的方式來解決。然而,這種做法可能會導致完全不一樣的結果。

      例如:“…TLC檢測反應完成后,反應液直接旋干,再硅膠柱層析純化”

     其中“旋干”在有機化學領域就是比較簡略的敘述方式,本意是“在旋轉蒸發儀上蒸干”,而“旋干”本身對應的英文有“spin dry”之意,即通過旋轉產生離心力甩干。此處“旋干”翻譯為英文,應當使用完整句子敘述即“在旋轉蒸發儀上蒸干”,以避免產生歧義。

      專利的主要讀者有專利申請人、審查員、法官、潛在許可人和潛在侵權人等,譯文質量問題完全有可能影響專利權的確定。專利撰寫人員在撰寫專利申請文件時,應當將后續翻譯可能產生的問題納入思考,且應該采用更有利于字面翻譯的句子結構來撰寫。

3.其他翻譯問題

      不同語言之間存在的差異,在前文中已從思維模式的角度進行了一些簡單的介紹,然而,不同語言之間最大的差異在于文字本身的不同,體現在翻譯中有名詞的單復數、不定冠詞等,這些問題也應該在專利申請文件撰寫時進行考慮。

     在中文中,名詞沒有單復數之分,當撰寫文件中涉及名詞時,如果不對名詞物件的數量進行限定,一般理解為既包含單數的情況,也包含復數的情況;而英文在描述不可數名詞、可數名詞的單數和復數時,采用的是不同的方式。因此在翻譯時,就存在這些轉換的處理。為了避免這些翻譯轉換產生問題,最好在撰寫時,將名詞對應的物件的單復數情況介紹清楚,完整的給出存在的可能技術方案,以使得專利申請文件更清楚,也更有利于后續審查中的修改。

     同樣,不定冠詞也是英語的特點之一。英文專利文件中,單數可數名詞,第一次出現時,前面加不定冠詞“a”,但有時候a用于名詞前,也可以表示復數,即表示一個類別。因此,在撰寫專利申請文件時,盡量避免這種不清楚帶來的歧義。

     綜上所述,在撰寫專利申請文件時,應當盡量使用具有完整結構的句子,無歧義;句子結構應當簡單,方便理清各句子成份的邏輯關系;盡量用書面表達而不采用“行話”;完整地給出可能存在的技術方案。

(三)以翻譯的視角審核

      翻譯是一項比較細致的活,它要求譯員逐字逐句地理解申請文件。一般情況下,專利撰寫人員乃至審核人員都沒有辦法做到如此細致的程度,這就是為什么在翻譯中會出現很多問題,比如格式不符合要求、科學術語不統一、錯別字、句子不通順、前后不一致、申請文件有歧義甚至錯誤,而這些問題都有可能導致比較嚴重的后果。因此,以一個翻譯員的視角來審核專利申請文件的撰寫,會有意想不到的收獲。

各國專利申請文件的要求對撰寫的啟示

(一)不同國家對專利申請文件的要求

     當專利進行不同地域布局時,基于不同地域的專利法和審查要求,會對翻譯申請文件進行一定的修改,但并不是所有修改都是允許的,而且各國的收費標準也不同。為了避免這種“不允許的修改”帶來的損失,減少不必要的費用,撰寫專利申請文件時,還應當考慮不同國家對專利申請文件的要求及收費情況。

      在專利申請文件撰寫時,好的專利撰寫人員一定會想辦法盡可能地把各種技術特征的組合都給出,以提供多的組合技術方案,有利于后續審查的修改。在權利要求書中盡量體現多的技術組合,常采用的策略是增加多的權利要求項數,以及采用單引多、多引多。雖然不同國家對權利要求項數和單引多的收費情況有所差異,對多引多的接受程度也不同,但共同點是超出一定項數的權利要求要加收費用。比如,在中國,超出10項開始加收附加費,而在美國則以20項為限。另外,不同國家對通過PCT進入的申請的權利要求項數的計算方式也不同,有些是以PCT公開的計算方式為準,有些則以進入國家階段修改后的計算方式為準。因此,撰寫專利申請文件時,還應把上述要求、審查、收費等因素統統考慮進去。

(二)描述各國專利保護主題的不同

      不同國家對允許保護的主題及權利要求表述也存在差異。以醫藥用途的權利要求為例,中國采用的是瑞士型權利要求,保護其制藥用途,而歐洲專利局(EPO)采用涉及醫藥用途的權利要求,美國則采用治療方法權利要求。一般在翻譯時,會根據專利申請進入國家的具體要求,對醫藥用途權利要求進行相應處理。但為了權利要求能夠得到說明書的支持以及能夠享受優先權,在專利申請文件撰寫時,應該在說明書中將涉及的形式一一給出。

參考文獻

[1] 王樂平.英語思維是這樣煉成的[M].華南理工大學出版社,2010年.

[2] 孫平凡.試論科技論文的語言特點[J].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學報, 1996年S1期.

[3] 李長栓.非文學翻譯理論與實踐[M].中國對外翻譯出版公司,2008年.

[4] 莊一方.專利翻譯實用教程[M].知識產權出版社,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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