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是人類創造的勞動成果,同時也是彰顯世界科技的重要指標。當有人要竊取你的技術成果時,你知道該如何維護自己應有的權利嗎?
專利侵權的產生
根據專利法第六十條規定: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
專利維權的目的
與其說專利維權官司的目的是贏得賠償,不如說是為了贏得市場。
通常專利侵權官司的首要訴求都是要求對方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這是由專利本身或者說知識產權本身的“專有性”決定的——知識產權具有排他性,在權利的有效期內,未經知識產權所有者的許可,在規定的地域內,任何人不得利用此項權利。
換句話說,也就是在某個地域范圍內,法律只允許市場上出現一種由某種權利受保護的技術制造的產品,因此維權的根本目的是保有權利人在市場競爭方面的獨特性和技術優勢,而不僅僅是通過官司賺得賠償。
專利維權的條件 1、要擁有自主專利權;
2、被認為侵權的產品基本在自己的專利權保護范圍內;
3、侵權方與專利權人有市場競爭關系。
專利維權的途徑
1、自行和解:在雙方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和解協議。 自行和解的優點是可以迅速、友好地解決糾紛,可以留下繼續合作的空間,節約人力、物力、財力。
2、向專利管理機關申請調解和處理,依靠行政手段責令侵權者停止侵權并對其進行處罰。 向專利管理機關申請調解和處理,其調處范圍包括:專利使用費糾紛、專利獎勵費糾紛、專利申請權糾紛、專利權歸屬糾紛、專利合同糾紛、專利侵權糾紛等。好處是程序簡便、處理快。
3、向法院起訴,要求侵權者停止侵權并賠償因侵權造成的經濟損失。向法院起訴可以有效的打擊競爭對手,鞏固已經擁有的市場優勢地位,而且還可以從侵權人手中得到一筆補償金。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具有法律效力,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執行。
專利維權的前期準備
1、確認自己專利權的有效性
一般來說,打官司的專利進行穩定性的審查。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由于沒有經過實質審查程序,因此有較大的可能性會被宣告無效。
因此在起訴之前,需要對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應當進行充分的專利檢索,確保自己的專利的穩定性。而發明專利則一般沒有穩定性風險,直接起訴就可以了。
2、確認對方侵權的可能性
專利是否侵權,最終由法官判定。因此并不是你覺得他侵權,就最終一定侵權的
是否侵權,以涉嫌侵權產品與你的專利進行比對,而不是兩個產品去比對。專利是由文字和圖構成的,其保護范圍的伸縮性較大,是否構成侵權,不是能直觀判定的。
怎么判定專利侵權
對于專利行為的侵權認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侵犯的對象應當是在我國享有專利權的有效專利。
首先,鑒于專利權的地域性,有效專利一般應當是指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專利。其次,鑒于專利權的時效性,只有在規定保護期內未因繳費、無效宣告、放棄等原因失效的專利權才是有效專利。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項專利權由于某些原因被宣告無效,則該專利權將被視為自始不存在,因此即使有他人在前已經實施也不夠成專利侵權。
2、有違法行為存在。
即行為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有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專利的行為。需要注意的是,專利法規定了五種不認為是侵權的行為,是專利侵權責任的例外規定,如果行為人不能舉證以此作為抗辯理由,則應當認定行為人構成專利侵權,并依法承擔責任。
3、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侵權人主觀上的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所謂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是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行為而實施該行為;所謂過失是指行為人因疏忽或過于自信而實施了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行為。
4、應以生產經營為目的。
專利法第十一條規定: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后,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任何人不得實施其專利,而實施即是不得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因此,以生產經營為目的也應是判斷專利侵權的構成要件之一。
總而言之,專利從研發到申請再到授權授權需要花費專利權人很多時間和精力,因此,專利維權作為專利人維護合法權益、自主救濟的主要途徑,某種程度上來說是勢在必行的,權利人也不能過度醉心于技術,而忘了如何自我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