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交所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2021年4月修訂)》,支持和鼓勵科創板定位規定的相關行業領域中形成核心技術和主營業務收入相關的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合計50項以上 的企業申報科創板發行上市。
詳情如下↓↓
關于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2021年4月修訂)》的通知
上證發〔2021〕23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進一步明確科創板定位把握標準,支持和鼓勵硬科技企業在科創板發行上市,引導和規范發行人申報和保薦機構推薦工作,促進科創板市場持續健康發展,根據《關于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等有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2021年4月修訂)》(詳見附件),已經上海證券交易所理事會審議通過并報中國證監會批準,現予以發布,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上海證券交易所于2020年3月27日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上證發〔2020〕21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2021年4月修訂)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
(2021年4月修訂)
(一)新一代信息技術領域,主要包括半導體和集成電路、電子信息、下一代信息網絡、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軟件、互聯網、物聯網和智能硬件等;
(二)高端裝備領域,主要包括智能制造、航空航天、先進軌道交通、海洋工程裝備及相關服務等;
(三)新材料領域,主要包括先進鋼鐵材料、先進有色金屬材料、先進石化化工新材料、先進無機非金屬材料、高性能復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相關服務等;
(四)新能源領域,主要包括先進核電、大型風電、高效光電光熱、高效儲能及相關服務等;
(五)節能環保領域,主要包括高效節能產品及設備、先進環保技術裝備、先進環保產品、資源循環利用、新能源汽車整車、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動力電池及相關服務等;
(六)生物醫藥領域,主要包括生物制品、高端化學藥、高端醫療設備與器械及相關服務等;
(七)符合科創板定位的其他領域。
(一)最近3年累計研發投入占最近3年累計營業收入比例5%以上,或者最近3年研發投入金額累計在6000萬元以上;其中,軟件企業最近3年累計研發投入占最近3年累計營業收入比例10%以上;
(二)研發人員占當年員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三)形成主營業務收入的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5項以上,軟件企業除外;
(四)最近3年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達到20%,或者最近一年營業收入金額達到3億元。采用《審核規則》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五)項上市標準申報科創板發行上市的發行人除外。
(一)擁有的核心技術經國家主管部門認定具有國際領先、引領作用或者對于國家戰略具有重大意義;
(二)作為主要參與單位或者核心技術人員作為主要參與人員,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科技進步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并將相關技術運用于主營業務;
(三)獨立或者牽頭承擔與主營業務和核心技術相關的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項目;
(四)依靠核心技術形成的主要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鼓勵、支持和推動的關鍵設備、關鍵產品、關鍵零部件、關鍵材料等,并實現了進口替代;
(五)形成核心技術和主營業務收入相關的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合計50項以上。
(一)發行人是否符合科創板支持方向;
(二)發行人的行業領域是否屬于《指引》和本規定所列行業領域;
(三)發行人的科創屬性是否符合《指引》和本規定所列相關指標要求;
(四)如發行人的科創屬性未達到相關指標要求,是否符合本規定要求的科技創新能力突出情形;
(五)本所規定的其他要求。
附件:
1.關于發行人科創屬性符合科創板定位要求的專項說明(參考示范格式)
2.關于發行人科創屬性符合科創板定位要求的專項意見(參考示范格式)
附件1
關于發行人科創屬性符合科創板定位要求的專項說明
(參考示范格式)
(二)公司符合科創屬性相關指標要求
關于發行人科創屬性符合科創板定位要求的專項意見
(參考示范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