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互聯網信息及技術的發展,企業間的競爭日益激烈。企業要在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必須不斷創新,同時還要做到知己知彼,才能百戰不殆。專利文獻作為技術信息最有效的載體,囊括了全球90%以上的最新技術情報。因此,分析和利用專利信息,已成為企業獲取競爭情報的重要來源。
通過對競爭對手進行專利分析,可以了解本領域的主要競爭對手有哪些,和競爭對手的技術優勢、專利戰略、技術實力、技術規劃策略、市場規劃策略和專利處境等方面的信息,為企業制訂自己的專利戰略提供決策依據,從而增強企業決策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在目前的專利實踐中,為了防止競爭對手的專利對己方構成威脅,通常通過無效程序來挑戰競爭對手專利的穩定性。
此方法的優點是效果顯著,如果有效,則可使競爭對手的專利至始無效。而缺點也很顯而易見,要在無效程序中使合議組改變之前專利局做出的有利結論,需要提供明顯不利于該專利的可專利性的證據和理由,難度大且成本高。在此給大家介紹另一種行之有效且成本經濟的防止競爭對手專利授權的方法。
無效程序的益處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八條規定:自發明專利申請公布之日起至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止,任何人均可以對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專利申請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意見,并說明理由。同時,《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8章第4.9節中進一步規定如下:任何人對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發明專利申請向專利局提出的意見,應當存入該申請文檔中供審查員在實質審查時考慮。如果公眾的意見是在審查員發出授予專利權的通知之后收到的,就不必考慮。專利局對公眾意見的處理情況,不必通知提出意見的公眾。
根據以上規定,任何人都可以在發明專利申請公布之后、授權之前的期間向專利局提交不利于該發明專利申請獲得專利權的證據和理由,即公眾意見,供審查員參考。
如果公眾意見中提到的證據和理由確實不利于該專利申請的專利性,負責審理的審查員在實質審查過程中一般都會考慮,并且很有可能基于此證據和理由駁回該專利申請。因為提交公眾意見的主體可以是任何人,因此在提交公眾意見時不像專利無效等事務一樣,無需提供請求人的詳細信息。公眾意見提出后不會通知該專利申請的權利人,而且即使權利人通過其它途徑了解公眾意見內容,也無法得知提出公眾意見的主體的真實身份,既可以隱藏自己的身份,又可以狙獵競爭對手的專利。
提交時機
另,提交公眾意見不需要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繳納任何費用,與無效程序相比,沒有答復權利人方意見和口審的程序,程序相對簡單,因此可以減少企業不必要的開支。對于公眾意見的提交時機,可以在審查員進行實質審查開始之前提出,也可以在審查員發出通知書之后提出。
在審查員發出通知書之后提出這種情況,如果發現審查員檢索到的對比文件比自己檢索到的對比文件更好,該專利申請被授權的可能性較低,也可以選擇不提交公眾意見。
反之,如果發現審查員沒有檢索到很好的對比文件,或者僅指出了形式問題,審查員有可能在形式問題克服后授權,則需要盡快提交公眾意見來防止審查員授予該專利申請專利權。關于提交公眾意見所需要的證據和理由,可以主要考慮影響該專利申請的新穎性和創造性的證據和理由。
在沒有找到影響該專利申請新穎性和創造性的合適證據的情況下,還可以考慮權利要求是否清楚以及是否得到說明書支持等理由,迫使對方盡量縮小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以便為己方產品爭取有利的市場和法律環境。
方法適用
僅適用于發明專利,而不適用于實用新型。因為實用新型沒有實質審查程序,因而公眾看到的公開文本就是授權文本,只能通過提出無效來挑戰對方的專利性。
綜上,在與競爭對手的專利戰中,除了考慮通過提無效來無效對方的授權專利之外,還可以考慮在發明專利申請階段通過提交公眾意見來阻止目標專利申請被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