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節節領先到勢均力敵,華為與UPI的專利對抗“變數”不斷 據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透露,日前,就華為對Unwired Planet International (以下簡稱“UPI公司”)持有的“無線通信網絡中的方法和裝置”專利提起的無效宣告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維持有效”的審查決定書。
實際上,2016年12月22日,針對UPI公司持有的上訴專利,專利復審委員會已經作出“維持有效”的審查決定書。因此,這已經是華為第二次在國內針對該同一涉案專利提起無效宣告請求,且第二次被判“維持有效”。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4月,同樣是針對UPI公司持有的專利,華為也領到了一份“維持有效”的審查決定書。也就是說,在最近兩個月內,華為已經在兩件專利中“落敗”。
截止目前,針對華為2017年提起的無效宣告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已經相繼對UPI公司持有的五件專利作出了無效宣告審查決定書,其中,兩件被判全部無效,一件被判部分無效,兩件被判有效。
李俊慧表示,華為在與UPI公司的專利較量中,已經從之前的節節領先轉變到現在的勢均力敵。
回顧一下華為和UPI之間的專利之爭:
2014年3月,UPI公司在英國將華為、谷歌、三星等訴至專利法院,訴稱三者侵犯了其持有的6件專利,其中5件涉及2G、3G和4G相關的標準必要專利。
2015年10月至2016年7月期間,涉案6件專利被分成5組,分別進行了技術測驗和比對。
在2016年夏天,UPI公司與三星達成和解,自此,三星退出了與UPI公司的專利大戰。而最初一同被起訴的谷歌,更是早在2015年就與UPI公司和解。至此,這場從一開始“一對三”的挑戰賽,變成了現在的“一對一”的扳手腕。
2017年4月,英格蘭和威爾士高等法院判定華為在其4G手機中使用了UPI公司的專利技術,必須向UPI支付授權費。如果華為沒有支付這筆費用,法院保留禁售華為手機的權利;
2017年6月7日,英格蘭-威爾士高等法院(England and Wales High Court)專利法庭曾就華為與UPI公司之間曠日持久的專利許可糾紛,做出判決:1)就華為的侵權行為頒布“禁售令”,2)華為需支付290萬英鎊賠償款,3)關于全球專利許可方面,允許華為上訴,而關于混合全球基準方面,允許UPI公司上訴。
由于華為不服該判決,發起了上訴,使得該禁令暫時處于“待定”狀態,與此同時,華為也在國內對UPI公司發起了連續的反擊。
在國內,華為分別在2016年、2017年多次對UPI公司持有的專利提起無效宣告請求。
2016年7月22日,就華為對UPI公司持有的“無線通信網絡中鄰接小區的自配置和優化”發明專利(專利號:2007800518555)發起的無效宣告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宣告全部無效”的審查決定書。
2016年12月22日,就華為對UPI公司持有的“無線通信網絡中的方法和裝置”的發明專利(專利號:2008801236993),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維持有效”的審查決定書。
相關案件信息顯示,2017年8月底、9月初和11初,華為對UPI公司持有的不少于五件專利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起了無效宣告請求。
2018年5月29日,就華為UPI持有的“無線通信網絡中的方法和裝置 ”專利提起的無效宣告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第二次作出了“維持有效”的審查決定書。
截止目前,針對華為2017年提起的無效宣告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已經相繼對UPI公司持有的五件專利作出了無效宣告審查決定書,其中,兩件被判全部無效,一件被判部分無效,兩件被判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