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里所說的主要是針對實用新型專利,因為發明專利一直以來授權率就不高,這里就沒有必要討論了。針對實用新型,過去大家認為,隨便寫寫,實用新型必然授權,因此,對實用新型不屑一顧或者認為價值低。但隨著國家多次強調創新,專利管理部門也在強化實用新型的價值,提升實用新型價值,使之能為經濟服務,那么,就存在打擊低質量申請的實用新型的必要性。正是在大環境下,隨著時代發展需要,對實用新型提出了更多更高要求。而實用新型將會提升到什么高度,或者將來走向何方,目前沒有公告,但筆者認為,很有可能會向發明靠攏,但靈活性高于發明專利,具體我們拭目以待。
目前,實用新型的審查期限,從過去的最快2個月、3個月,已經發展6個月能審查發文,就不錯了的狀況,朋友圈很多同行直接發圖,稱實用新型審查周期8-14個月,基本上要趕上發明專利了。這種說法具有代表性,因為大家從申請日推算即可。所以,出現了以下審查周期的數據曲線,告訴大家,如果新申請實用新型,幾乎就得提前一年準備了,那種年中申請年底用,就有些被動了。至于原因,顯然是與當前申請量大有關系,還有就是審查員慢也有關系,那么為什么審查員慢,是因為審查意見明顯增多!因此,審查時間越長,審查意見就會越多,授權率顯然降低!具體多少,目前沒有數據,我們無從統計。結合當前實用新型審查周期和授權率問題,過去那種包授權的方式,值得思考了。今天筆者在朋友圈中看到了一份貌似內部文件,是關于低質量專利申請問題的,沒有標明出處,但筆者似曾相識,因為在2013年、2015年都出現過打擊批量、低質量專利申請的情況,且不限于實用新型,對發明專利也出現過類似方式,引導專利申請向良性發展。筆者大致整理了一下,以供參考,避免落入低質量申請情形。
具有以下特點的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確認為低質量申請的可能性較大:(1)非正常申請工作組提供的相關低質量申請線索,以及初步審查中積累的有關發明人、申請人、聯系人(黑名單)線索。(2)申請的主題名稱為生活領域的常見物品名稱。(3)權利要求技術方案極其簡單或保護范圍過大、或者是現有技術的簡單拼湊。(4)說明書中發明內容、具體實施例和權利要求的內容基本相同(三位一體)。(5)說明書附圖結構非常簡單或不符合制圖規范。(6)屬于低質量申請相對集中的重點領域,例如IPC分類A、B. F部下面的一些小類。(7)短時間內集中提交的數量較大的批量申請,申請主題相近或撰寫方式簡單雷同,例如中小學生、醫療器械等方面的批量申請等。 此外,在E系統中已經打有低質量申請標記以及有4、5星級機檢推送報告的申請,均屬于疑似低質量申請的范疇。
此外,隨著專利審查智能化推行,越來越多的實用新型專利,甚至有發明專利的審查,是由機器檢索完成,因此,對于新穎性的審查,特別是實用新型中新穎性審查力度加大,對比文件也增多,應當引起重視。很多同行的審查意見,直接被套用專利法第26條第3款被駁回,這也是對付低質量申請的重要條款,特別是一些框圖類申請、模塊類申請、含有簡單已知電路的生活類申請,以及其他情形的說明書未充分公開的低質量申請,直接下了第26條第3款適用性意見。此外,對權利要求為功能性限定以及保護范圍過寬的申請,以及是否能得到說明書的支持以及說明書中的相關內容是否符合專利法第26條第3款的規定,是否具有實用性,等等,都成為實用新型專利下審查意見的重要方面,也是實用新型專利撰寫和申請需要避免的。在國家大力提倡科技創新,科技強國的大背景下,在中美貿易大戰、芯片大戰等等背景下,再來看專利這一國家層面的科技創新媒介,很多問題就能迎刃而解。當知識產權逐漸成為強者的武器的時候,我們回過神來看專利層面的這些情況變化,就會發現,這些都是大勢所趨,唯有不斷跟隨改變,才能更好地迎接未來,已經到來的6月,你準備好了嗎?